一、总要求
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所学的民法理论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复习考试内容
1.总论
(1)民法概述
理解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掌握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掌握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要素。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及构成。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了解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3)自然人
了解自然人的概念与住所。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开始与终止。掌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及种类。掌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与效力,理解死亡宣告的撤销。了解监护的概念与设立、监护人及其职责。
(4)法人
掌握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法人机关。理解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理解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5)非法人组织*
掌握非法人组织的概念。掌握合伙的概念。掌握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了解普通合伙的财产、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事务的执行,掌握合伙债务的承担,理解普通合伙人的人伙、退伙的条件及效力,理解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理解有限合伙人的人伙与退伙。
(6)民事法律行为*
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理解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理解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撤销权的行使。理解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7)代理
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及代理的类型。掌握代理权行使的原则及滥用代理权的禁止。了解代理权的消灭,理解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掌握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及法律后果。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8)诉讼时效和期限*
理解时效的概念与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掌握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及效力,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诉讼时效的种类。掌握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了解期限的概念、期间的确定与计算。
(编者按:以上带*的内容为编者据《民法总则》等新出台法规或政策订正或补充)
2.物权
(1)物权概述
理解物、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理解物的分类与物权的类型。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物权的保护方法。
(2)物权的变动
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及物权变动的原因。掌握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3)所有权
理解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理解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其内容。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各种相邻关系。掌握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理解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4)用益物权
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及内容。理解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地役权的取得,了解地役权的内容。
(5)担保物权
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了解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理解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抵押权的设立,理解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及抵押权的实现。理解质权的概念,掌握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理解留置权的概念.掌握留置权的取得,理解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6)占有
理解占有的概念及分类。掌握我国物权法对占有的保护。
3.债权
(1)债的概述
理解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掌握债的发生原因。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掌握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理解债的担保的概念,掌握保证与定金。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掌握债权的让与、债务的承担与债的概括移转。了解债的消灭概念,掌握债的消灭原因。
(2)合同
理解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合同的分类。掌握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理解合同的内容,了解合同的形式。理解合同履行的规则,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了解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理解合同解除的分类,掌握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及居间合同。
4.人身权
(1)人身权概述
理解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2)人格权
理解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掌握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3)身份权
理解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荣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5.婚姻家庭
(1)概述
理解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理解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了解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
(2)亲属关系原理
理解亲属的概念与种类。掌握亲系与亲等,了解行辈。理解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3)结婚
理解结婚的概念与特征。掌握结婚的实质条件与形式条件。理解事实婚姻的概念及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掌握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4)夫妻关系
理解夫妻人身关系。掌握夫妻财产制度,理解夫妻间的抚养和夫妻间的继承。
(5)离婚
理解离婚的概念与特征。理解登记离婚的概念,掌握登记离婚的条件及程序。理解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掌握诉讼离婚的程序、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理解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掌握离婚的法律后果。
(6)父母子女
理解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了解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7)收养
理解收养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及形式条件。理解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及收养行为的无效。掌握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及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6.继承权
(1)继承权概述
理解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理解遗产的概念与范围,掌握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
(2)法定继承
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掌握代位继承、转继承的概念、特征及两者的区别。理解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及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
(3)遗嘱继承
理解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掌握遗7继承的适用条件。掌握遗嘱的形式,理解遗嘱见证人的资格。理解遗嘱的有效条件。掌握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理解遗赠的概念与特征。了解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效力。
(4)遗产的处理
了解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掌握遗产分割的原则及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7.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概述
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形式。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理解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掌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理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3)侵权责任
理解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掌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理解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掌握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掌握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理解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掌握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掌握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掌握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掌握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各类侵权责任。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总分:150分
2.考试时间:150分钟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4.试卷内容比例:
总论部分:约20%
物权部分:约20%
债权部分:约20%
人身权部分、婚姻家庭部分、继承权部分:约20%
民事责任部分:约20%
试卷题型比例:
选择题:约46%
简答题:约20%
论述题:约14%
案例分析题:约20%
试题难易比例:
容易题:约30%
中等难度题:约50%
较难题:约20%
重难点分析与经典例题
民法复习考试范围包括总论部分、物权部分、债权部分、人身权部分、婚姻家庭部分、继承权部分和民事责任部分七个方面,根据它们在试题中所占比例可见:民法的重难点主要分布在总论部分、物权部分、债权部分和民事责任部分,具体分析如下。
1.民事法律关系理论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而这部分重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要素。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这部分的核心内容。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2009年成人高考试题)
A.无因管理 B.订立合同
C.设立遗嘱 D.赠与财产
【解析】A。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按照发生的原因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按照行为是否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将其分为行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故此题为A选项。
2.民事法律行为
这部分重点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其中,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实质要件是本部分的核心内容,也是难点之处。
【例题】判断: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行为。
【解析】错。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主要有: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虚构、恶意串通、受欺诈、受胁迫);违反法律或社会公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见,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3.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也是其他物权的基础。这部分重点内容有所有权的概念、权能及其法律特征,理解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特别是对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等问题,通过学习应能够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例题】王小丽的父母两年前离婚。因升学需要,王小丽一直随母亲居住在父亲的房屋内(房屋系王父婚前财产)。1年前,王父写了一份书面声明,内容是将此房屋赠与女儿王小丽,并将房产证交给了王母,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事后王父反悔,拒绝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1)该房屋所有权是否已发生转移?为什么?
(2)王父的反悔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解析】(1)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理由: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已登记为要件。王小丽拿到房产证后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因此,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王父。
(2)王父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理由: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上分析,不动产权利的转移已登记为要件,因王小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该房屋所有权为转移。王父在为转移所有权之前反悔,可视为行使撤销权。
4.侵权责任
这部分是民法的重点内容,应着重理解和掌握的重点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以及免责事由,其中归责原则是核心内容。在这部分的学习中,难点是准确掌握各类侵权行为所应适用的民事责任,并能在具体的案例中解决实际问题。
【例题】下列选项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
A.李某家的狗咬伤邻居
B.某企业存放的炸药爆炸造成他人损害
C.某企业运输的剧毒化学物品泄漏造成他人损害
D.国家机关公务员王某外出旅游时打伤宾馆服务员
【解析】D。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民事责任之侵权行为。
考试方法与技巧
民法虽然看似简单,似乎没有任何的投机取巧,殊不知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却博大精深,所以考生要取得好成绩必须进行系统的学习和认真的钻研。这里,将民法的备考技巧与方法列举如下。
1.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框架和逻辑体系
民法学博大精深,这使民法看起来很杂,知识点非常凌乱。因此,对付民法体系化的思路非常重要。民法的基本框架可以用一个原则和两条主线串起来。具体来说,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它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诸多理论都源于这一原则,把握了它就是把握了民法的命脉,它涉及法律方方面面的领域。结合这一原则对法律行为的理解非常有帮助,如《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更是该原则的集中体现,另外它还体现在《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等。简而言之,意思自治原则是构建大部分法律制度的基础,所以在复习民法时一定要有这个“自治”的理念,对这个原则要进行着重的掌握和理解。
在这个基本原则统领下,民法有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客体、内容。民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主体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就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接下来是客体。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有主物、从物等分类。行为是债权的客体,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权利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分为物权和债权。第二条主线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合法行为以是否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双方行为主要是合同。
2.以点带面理解和掌握知识点
备考时,要记住知识“点”,而不是教材中所有的“面”。因为记住教材“面”不太现实,而且还会占去考生大量的时间。实际学习中,对于民法科目的复习备考没有捷径,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学习,不盲目死记硬背才能取得好成绩。
另外,考生还应注意讲究方法,只需记每个章节的重要知识点,并非机械背记整个章节。因为整个章节中的面太广,如果全部背记下来需要大量的时间,这对于边工作边学习的考生来讲不太现实。其实,只要以理解为基础,记住教材中的重要部分,再把知识点串联起来,就能以“点”带“面”,理解并掌握整个知识。因此,学习时,可以一般是先粗略学一遍教材,而后通过做习题加强理解,对于不懂不会的内容,要先记下来,然后再结合教材的内容进行理解,直到弄懂为止。初学时,要以复习大纲为准,先把重点挑出来,这样复习起来能有的放矢。做试卷时,要把不会的题标出来,再回头认真看书,找到该题考查的知识点。
3.不要轻言放弃
这一点也很重要,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对某些知识点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因此,在复习备考时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备考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
总之,无论以何种方法复习备考,考生都要全身心投人,这样才能取得好成绩。工作之余,考生可以去图书馆看书、复习,在安静的环境中更有学习氛围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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